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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 蜻蜓系列设备补贴政策方案公告(2020年【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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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2 20: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支付宝盒-F1、支付宝盒-F4、蚂里奥刷脸设备T1A、商米刷脸设备T3B00 、支付宝盒F4H、支付宝盒F4 plus等为集刷脸扫码支付能力于一体,即插即用轻量级支付设备。



考虑到新型冠状疫情仍在发展期,已购买或准备购买刷脸设备商家经营受到疫情影响,为扶持商家持续性经营,由蚂蚁金服(海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金服海南”)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方案介绍

1. 购买者购买蜻蜓系列设备且符合本方案要求,即可获得本方案约定费用(可享受对设备采购款的补贴)。

2. 参考设备采购成本,补贴费用标准如下:

(1)补贴金额A=【设备启用后次月起的补贴期间内,每个自然日通过该设备进行有效刷脸支付交易的支付宝去重用户数在当月累计之和】×2元×月系数。

本方案内补贴金额A的月系数暂定为0.35

封顶限制:不论当月是否发生过转让,2020年1月后,单台设备在单个自然月内的使用补贴不超过人民币8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单台设备在单个自然月内的使用补贴不超过人民币400元,单台设备的使用补贴整体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不论是否发生过转让。

补贴期间:

在2019年7月31日前启用的设备,补贴5个月。

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3月31日启用的设备,补贴8个月。

在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30日启用的设备,补贴5个月。

本方案有效期: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6 月 30 日。设备在有效期内完成启用,购买者均可按照本条第2款享受补贴期间内发生的全部补贴(设备补贴已达上限的情况除外)。

(2) 补贴金额B:

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购买者在自然月内新购买的蜻蜓系列或桌面人脸收银设备数(以设备在当月完成发货,且次月未发生退货为准)大于等于300台,则该自然月发货的设备满足获得补贴金额B的准入门槛;前述设备中,如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内,单个设备上累计大于等于10个有效去重用户完成刷脸支付交易,则该台设备视为达标设备。

补贴金额B=达标设备*100元*月系数。本方案内该补贴金额B的月系数暂定为1。

3. 购买者包括以下两类:

补贴金额A:

(1)通过蚂蚁金服海南指定销售渠道购买设备的主体(含个人、商家、个体工商户、服务商等)。

(2)购买者购买设备后,可通过支付宝商家平台智能设备专区的转让功能将设备转让至已签署本补贴方案的其他第三方,前述第三方在本方案项下,亦视为被转让设备的购买者。

购买者信息以支付宝商家平台智能设备专区展示的购买者数据为准。

购买者须签署本补贴方案才可享受补贴。

补贴金额B:

(1)通过蚂蚁金服海南指定销售渠道购买设备的主体(含个人、商家、个体工商户、服务商等)。这里的指定仅包括指定线下厂商直采(https://docs.open.alipay.com/300/yur7nz)和指定线上直销(截止当前有蚂上官方旗舰店、支付宝收钱码官方旗舰店,后续有新增将另行通知);

(2)本政策只适用于设备购买者,被转让者不享受。



二、补贴方案须知

1. 有效交易是用户通过启用后的设备使用支付宝完成的扫脸支付交易。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均为无效交易:

(1)全额退款交易,部分退款交易的已退款部分交易;

(2)风险交易,包括且不限于作弊、刷信、刷单、虚假交易、套现等(支付宝有权单方对风险交易做出判定);

(3)主协议终止或客户与支付宝任意一方终止合作后或签约前所产生的交易;

(4)非实付交易,即用户使用集分宝、积分、红包、折扣券、代金券、立减等营销工具所等价的交易,以及使用商家预付卡、储值卡中溢价部分(指大于本金部分)的交易;

(5)交易金额小于等于1元的交易。

2. 当蜻蜓系列设备作为其他独立扫脸收银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扫脸自助收银机,桌面人脸收银设备,零售通定制收银设备等官方认证的支付宝扫脸收银终端设备)的外接设备时,通过蜻蜓系列设备发起的扫脸设备交易,将不纳入本补贴方案的统计范围。

3. 设备启用:

补贴金额A:

(1)2020年3月1日后,如购买者通过厂商渠道购买设备,须满足如下3个条件才可视为设备启用:a. 厂商向蚂蚁金服海南完成进件,且蚂蚁金服海南完成审批;b. 购买者完成本政策签约;c. 设备产生首笔1元以上交易。
(2)2020年3月1日后,如购买者通过天猫【蚂上、支付宝收钱码】等直营旗舰店或淘宝店渠道购买设备,须依次满足如下2个条件才能视为设备启用:a. 购买者确认收货且完成本政策签约(首次签约【前】必须先确认收货);b.设备产生首笔1元以上交易。
(3)2019年10月1日-2020年2月29日:设备产生第一笔大于1元的交易时视为设 备启用。

(4)2019年9月30日前:设备产生第一笔大于0.01元的交易时视为设备启用。

如服务商从第三方处受让已启用的设备,设备的启用时间不发生任何变化。

补贴金额B:

设备产生第一笔大于1元的交易时视为设备启用。

4. 系数:蚂蚁金服海南将基于市场运营情况、用户支付情况,对系数做出不定期的适当调整(例如每月进行调整),并可以通过电子邮箱ISVAdmin@service.alipay.com向购买者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方式、开放平台公告或消息通知、中心消息通知等渠道进行告知。购买者理解并同意该系数的动态调整可能对购买者在不同的时期或阶段所获得补贴的差异,购买者需密切关注上述渠道关于系数的展示信息和通知情况。

5. 本方案项下补贴自购买者完成本补贴方案签约后产生有效交易才开始统计。



三、特别约定

1. 购买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补贴:

(1)签约本协议(方案)的签约方支付宝账户须与购买/接受设备转入时使用的支付宝账户保持一致。

(2)单个设备仅计算一次补贴,不做重复统计。

(3)购买者须满足支付宝开放平台上对服务商设置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管理制度等),严禁利用蚂蚁金服海南、支付宝等名义进行招商、加盟宣传等其他虚假宣传,严禁收取任何加盟费、代理费、押金等费用。

(4)未经蚂蚁金服海南的书面同意,购买者不会将收到的设备通过转移、委托、租赁、复制、代理、转包或任何其他形式交付给第三方;购买者不会自行或将设备移交第三方拆除、改造、测试、破解、反工程或反编译设备上的软硬件组件,不会改变、遮挡、隐藏设备上放入外观形象与标识;否则蚂蚁金服海南有权追究购买者一切责任并要求购买者承担相应责任及进行补偿。购买者同意该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设备所涉领域的技术许可和服务费(按市场公允价且蚂蚁金服海南有权回溯至双方合作开始时)以及蚂蚁金服海南方为购买者提供的补贴以及相应合理预期收入损失(按市场公允价)。

2.购买者认可并接受:1)本补贴方案下所涉交易仅限通过所购的蜻蜓系列设备完成的支付交易,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交易或作弊行为;2)蚂蚁金服海南有权指定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对本方案项下的支付交易进行独立风险监控并独立出具判定结果;3)蚂蚁金服海南对无效交易、作弊行为及其他违反本方案的行为设置处罚规则,包括且不限于撤销补贴、降低补贴标准、要求购买者退还已收取的补贴、要求购买者承担罚金或违约金、单方终止合作等。作弊行为的处罚规则以本公告或支付宝官方网站或支付宝开放平台网站公示的为准。

3. 退换货设备不享有本方案项下约定的任何补贴。如购买者在申请设备退货(含换货)前已享受本政策约定的补贴,购买者退货时收到的退款为购买时的实付金额减去已收到的补贴金额。

4. 蚂蚁金服海南有权对“蜻蜓系列设备、桌面人脸”中涵盖的设备类型进行调整,具体以公告通知为准。



四、结算方式

1. 若购买者的单份账单应结算补贴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可享受如下“快速付款”服务:

(1)在账单生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蚂蚁金服海南会将该账单中应结算补贴金额的70%先行结算给购买者;

(2)在购买者向蚂蚁金服海南全额提供该账单应结算补贴金额对应的合格发票后,蚂蚁金服海南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结算金额结算给购买者。

(3)补贴金额A自2020年3月1日起,每十天结算一次,一般在每个结算周期后的十天内提供账单。补贴金额B按月结算。

2. 补贴金额A的发放对象(2020年3月1日后):支付宝商家平台智能设备专区中显示的每日设备所属方(即购买者)。

若转移方当月已拿满月封顶金额,则被转移方本月无补贴金额。

若转移方就单台设备已拿满封顶金额,则被转移方就该台设备无补贴金额。

补贴金额A的发放对象(2020年2月29日前):支付宝商家平台智能设备专区中显示的当月该设备最后一个所属方(即购买者)。

3. 若购买者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补贴金额小于3000元,蚂蚁金服海南有权迟延结算。





五、其他说明

1. 客户数量、交易笔数、交易金额等数据,以蚂蚁金服海南或者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系统记录及计算口径为准。

2. 蚂蚁金服海南可对本补贴方案进行调整,通过“01版、02版……”进行标识,并通过公告专区予以公布。购买者理解并同意该动态调整可能导致购买者在不同的时期或阶段所获得补贴费用的差异,购买者需密切关注上述渠道关于费率的展示信息和通知情况。如对上述方案若有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支付宝商家服务热线0571-95188。

3. 本方案发布后,既有已发布的蜻蜓系列设备补贴政策方案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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