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达网络科技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475|回复: 0

丰巢一家独大?三名律师向反垄断局反映情况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5-16 10: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丰巢因执行超时收费政策而引发持续多日的争论。继上海、浙江等多地小区明确表示抵制丰巢之后,邮政、消协等部门也就此陆续发声。5月15日晚,丰巢科技发布“关于用户服务调整的说明”,表示将协助快递员征得用户同意后投件入柜,同时宣布将包裹免费保管时长由12小时延长至18小时,对已付费用户赠送一个月的会员权益。(此前报道:[color=var(--weui-LINK)]丰巢道歉并调整
经历了抵制、曝光、约谈后,原本态度坚定的丰巢还是让步了。透过此次收费风波,智能快递柜市场丰巢一家独大的隐忧也逐渐显现。近日,澎湃新闻获悉,北京的三位律师已实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反映了丰巢的相关情况。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告诉澎湃新闻,他和同事金顺海(反垄断领域专业律师)和杨帆(行政法专家、法学博士后)已于5月13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实名提交了“情况反映函”。

丰巢被指单方面强推收费此前,丰巢CMO(首席营销官)李文青在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超时收费政策实施后,丰巢向每位用户提供了两次超时免费取件的机会,用户可以选择“以后是否使用丰巢的服务”。如果用户不愿继续用,以后他的快件是不会被投递到丰巢柜子里的。
“虽然丰巢给了消费者拒绝接受其服务的权利,但如果消费者不接受丰巢的付费服务,即使快递员愿意单方付费,消费者也将无法使用丰巢快递柜。基于目前丰巢的市场地位,这将对用户的日常生活产生不可小觑的影响,许多消费者可能将被迫选择付费,且付费金额将由丰巢单方面决定。”王维维表示。

他指出,当消费者网购的时候,已经支付了快递费用,这个费用涵盖了从商品发出到消费者收到商品的全过程。“商家和个人与快递公司之间是一个单独的合同关系。但丰巢介入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履约过程并向消费者收费后,消费者相当于为已付费的快递包裹二次付费。”

“消费者仅仅想取一个快递,但若想取出自己的快递,必须同意那么多丰巢设置的前置条款。”王维维等三位律师在研究中发现,丰巢在《服务协议》的格式条款上设置了几个不合理的条件,例如:“您同意,快递员将您的快递物品投入丰巢智能快件箱时,丰巢即视为您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接受服务。”又如:“如您同意使用本服务,应按收费政策付费并应遵守本协议服务条款。”最后,丰巢在等待用户阅读完后,又要求消费者点选“阅读并同意《丰巢服务协议》”,再点选“同意保管服务”。

律师:丰巢收购速递易已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条件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援引天风证券交运姜明团队的分析数据显示,丰巢与中邮速递易分别为当前市占率最高的两家快递柜运营商。截至2020年3月31日,丰巢目前投入约17.8万个快递柜,柜机占比约44%;中邮速递易占比约25%。丰巢收购速递易之后,市场占有率将达69%。从网络效应来看,丰巢在一二线城市市占率更高,一线城市市占率超过70%。
5月5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参股公司Hive Box Holdings Limited(简称“丰巢开曼”)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中邮智递(中邮速递易的运营主体)及其股东签署一揽子交易协议。交易完成后,中邮智递原股东中邮资本、三泰控股、浙江驿宝、明德控股将减资退出中邮智递,中邮智递成为丰巢开曼的全资子公司。这被业界视作“快递柜一哥”丰巢扩大国内市场份额的一次重要布局。

王维维等三位律师认为,顺丰系丰巢和邮政系的中邮智递上述交易系《反垄断法》定义的经营者集中,并且已经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的申报标准,顺丰系丰巢和邮政系中邮智递的经营者集中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属于经营者集中。第二十一条也明确,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顺丰控股5月6日发布的《顺丰控股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丰巢网络的母公司丰巢开曼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614,129,935.15元,中邮智递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29,082,840.672元。

王维维认为,丰巢宣布收费与收购中邮智递的时间点十分微妙,前后只有五天,很难排除丰巢“先收购竞争对手,后向消费者强推收费”的经营逻辑。

是否构成垄断还有待相关部门后续审查“如果要讨论重组后的丰巢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及将形成对行业的垄断,首先要弄清智能快递柜从属于哪个相关市场。”王维维告诉记者,国家统计局对行业的分类往往是重要的参考标准之一。但他也坦言,由于统计局的相关产品界定只能细分到物品(包裹)类快递业务,还没有细分到智能快件箱行业,目前界定丰巢适用《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
“立法的滞后性与新技术发展必然存在冲突,但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关市场的界定也会变化的。此前,交通运输部已就智能快递柜出台专门的部门规章(指《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邮政局也多次肯定智能快递柜对行业的促进作用。尤其在今年疫情期间,智能快递柜是实现‘无接触投递’的有效载体。这些现象都表明,智能快递柜或将成为未来整个快递行业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王维维说。

丰巢正式开始收超时费后,遭到了部分消费者的质疑。5月15日晚,原本态度坚定的丰巢作出让步,表示将协助快递员征得用户同意后投件入柜,同时宣布将包裹免费保管时长由12小时延长至18小时,对已付费用户赠送一个月的会员权益。

“我们呼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应对此事做出合法、合理、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王维维对澎湃新闻表示,此次他们三位律师是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反映问题,下一步还将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代理因快递柜超时收费而引发的诉讼案件等方式,继续关注丰巢的并购以及后续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深圳尽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粤ICP备2023040892号 )

粤公网安备 51138102000096号

GMT+8, 2024-5-17 02:22 , Processed in 0.05992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